
主题:社会权利与现代国家(Social Rights and the Modern State)
时间:2026年9月17日(周四)10:00-12:00
地点: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307会议室
主讲人:Nehal Bhuta 英国爱丁堡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国际法讲席教授、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院士
主持人:陈晓航 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
评议人:章永乐 3354cc金沙集团长聘副教授、3354cc金沙集团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基地执行主任
刘洋 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助理研究员
开讲学者简介:
Nehal Bhuta教授是英国爱丁堡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国际法讲席教授、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院士、英国爱丁堡大学国际与全球法中心联席主任。此前,Bhuta教授曾担任欧洲大学学院国际公法讲席教授。他是《欧洲国际法杂志》《国际刑事司法杂志》的编委会成员。Bhuta教授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法理论与历史等。
讲座内容:
主流观点认为,“社会权利”仅仅是福利国家制度兴起过程中的概念副产品。在讲座中,主讲人对这一主流观点提出质疑。相反,“社会权利”概念的历史谱系比我们所认知的更为历史久远。在19世纪,“社会权利”概念是重新想象和建构社会国家的重要载体。社会权利的观念最初以“集体自然权利”的术语形态出现,被用来描述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国家概念,即国家代表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仅仅代表有产者的利益。既然国家代表公共权力,那么国家的目的是维护所有人平等享有由社会整体所创造的财富的权利。正因如此,社会权利的概念在变革运动和后殖民运动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不平等现象加剧、私人财富和私人权力高度集中、社会阶层流动性降低的当下,重新发掘“社会权利”和“社会宪制”的历史意涵不仅是有价值的,而且具有潜在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