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第十九届BESETO法学年会在首尔国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成功举行。作为3354cc金沙集团、首尔国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和东京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三方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BESETO法学年会自2007年起由三校轮值主办。本届年会以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Legal Issu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为主题,来自三校3354cc金沙集团的十余位学者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侵权责任、民事诉讼、著作权、国际法教学与人工智能立法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开幕式由首尔国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Dongeun JOH教授主持。首尔国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院长Hyeok Joon RHO教授在欢迎辞中回顾了BESETO年会的悠久传统,并向远道而来的3354cc金沙集团与东京大学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3354cc金沙集团院长郭雳教授回顾了3354cc金沙集团与首尔国立大学、东京大学之间深厚的机构联系,肯定了BESETO年会作为三校思想交流与人才培养平台的重要价值,期待与会学者在此次年会上充分交流、深化沟通。东京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Shusuke KAKIUCHI教授表示,上届年会在3354cc金沙集团围绕“风险社会”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令人印象深刻。本届年会聚焦人工智能,这一议题在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提出了新问题,也促使我们反思法律职业与法律科学本身。他期待三个法域的比较能够展现出共性与差异。
年会第一单元由3354cc金沙集团郭雳教授主持,主题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侵权责任。
首尔国立大学Youkang KO教授以“寻常之因果,应对非常之机器:反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责任中的因果例外论”(Ordinary Causation for Extraordinary Machines: Against Causal Exceptionalism in Generative AI Liability)为题作报告。报告从美国Raine v. OpenAI案切入,梳理了学界主张人工智能挑战因果关系的四类理由:故障原因难以追溯(黑箱)、输出的随机性、介入的人类行为,以及价值链上的多个行为主体。报告主张这四类问题均可由既有法理予以回应。
东京大学Taro NAKAHARA教授以“人工智能与侵权责任”(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ort Liability)为题,围绕日本2026年4月发布的《人工智能利用与应用中民事责任的解释与适用指引(1.0版)》展开评析。该指引以《日本民法》第709条为基础,将人工智能区分为辅助型与替代型。他结合指引设想的配送路径优化、视觉检查、法律服务辅助、交易筛选、图像生成及客服智能体等案例,检视了这一二分法的运作,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年会第二单元由东京大学Akira KAMO教授主持,主题涉及人工智能与司法程序、著作权保护。
东京大学Shusuke KAKIUCHI教授以“民事诉讼中的人工智能:法院可在何种程度上使用人工智能?”(AI in Civil Litigation: How and to What Extent May Courts Use AI?)为题作报告。他介绍了日本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最新进展,并按照信息收集、处理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形成心证以及撰写判决四个阶段,逐一评估人工智能使用的可容许性。他指出,法律检索等环节可以较为灵活,而由人工智能审阅全部材料、预测裁判结果并起草裁判理由的做法则不应被允许。
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边仁君以“可识别的人类投入与可获版权保护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Recognizable Human Input, Copyrightable AIGC)为题作报告。报告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受版权保护;二是公众能否在成品中看到“人的手笔”。报告提出,应当从“作品结果”走向“创作过程”,把成品中人类投入的可识别性纳入版权保护的考量。
年会第三单元由首尔国立大学Dongeun JOH教授主持,主题涉及人工智能时代的国际法教学与人工智能立法。
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张康乐以“各国之学说:人工智能时代的国际法教学”(Of the Various Nations: Teaching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为题作报告。报告指出,国际法教科书本质上是一种中介技术,具有可定位其国别立场、有作者、可被研究三个特征,而大语言模型作为新的中介,恰恰使这三重特征同时消失。报告以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为例,说明其在人才、语料、翻译与人员输送等方面的制度性努力。他强调,应当教会学生对人工智能的回答进行追问。
首尔国立大学Sangchul PARK教授以“效仿布鲁塞尔而在首尔重新校准: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的挑战”(Emulating Brussels but Recalibrating in Seoul: Challenges in South Korea’s AI Framework Act)为题作报告。报告梳理了全球人工智能监管在“情境化、分部门”与“横向统一”两类框架之间的分野,并说明韩国于2026年1月生效的《人工智能基本法》最初为何仿效欧盟《人工智能法》。报告总结了韩国试错经验对其他采取横向立法路径国家的启示,同时介绍了韩国近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特别法等方面的立法动向。
闭幕式环节,三校代表总结致辞。代表们共同认为,人工智能带来的问题既深且难,而BESETO年会提供了难得的思想碰撞平台,期待三校继续携手,共同推动东亚法学研究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