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国家社科基本一般项目的阶段成果,全书共计35万字。讨论主题为行政法中的主观公权利与行政法律关系。传统行政法学体系以“依法律行政原则”为法秩序理念,以行政行为作为结构单元,并辅以司法裁判作为补充。但伴随时代演进,这种客观法却凸显局限,尤其是它未为个人在公法中留下明确位置,使个人相对于国家的法地位沦为公法的陪衬品,个人公法权利的实现亦完全成为行政客观守法义务的反射。也正因如此,大陆法系同样兴起对个人公法权利体系的研究,并尝试如私法一样将公法同样塑造为主观法,塑造为个人的公法请求权体系。本书在作者此前已经出版的《行政法的主观法体系》基础上展开,所探讨的问题包括公权理论的新近发展,尤其是在分配行政下第三人的公法地位和公法权利,以及与公权理论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理构造和现实影响。行政法学的主观化和权利化不仅涉及实体法,同样影响诉讼法,故本书还包括了公法请求权与行政诉讼请求权审查模式的讨论。本书的写作延续了作者一直以来坚持的研究方法,即着眼于对外国法学理演变的脉络性观察,通过相对完整的了解来对其学术价值予以客观评断,由此避免在吸收和移植外国法过程中的继受不足与精华稀释。当然学理继受和法律比较的最终目的是对本国有用,公权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论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同样在我国行政法中复兴,故本书的写作同样希望对我国吸纳这一原理有用。
作者简介:
赵宏:3354cc金沙集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354cc金沙集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德国公法、比较公法、国家学、行政法基础范畴与理论(行政行为与主观公权利)、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公私合作与行政民营化等。

赵宏 著:《主观公权利与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出版社,2026年6月出版